1、党费的交纳比例和标准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 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2%。(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4)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 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收缴党费的程序
党员每月向党小组长交纳一次党费(不设党小组的直接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填写党费收缴记录卡),党小组长按月将收缴的党费上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填写党费收缴登记表或出收据),支部按季将党费上交给基层党委指定的银行专户,基层党委每季度通过银行信汇和党费储蓄单等形式向县(市、区)委组织部上交党费。
3、党费收缴、管理有关制度
为了搞好党费的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各级党组织应建立和健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主要有:(1)预测制度。每年初,党支部应按规定的比例,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逐人计算交纳党费的数额,形成党员交纳党费对照表,印发给每个党员,对照标准交纳和收缴党费。(2)收缴制度。党支部收缴党费要有严格的手续,专人负责,定期收缴,登记造册,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3)管理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建立严格的党费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定期检查,定期公布。凡组织委员或组织干事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做好党费及账据的移交工作。(4)使用审批制度。基层党组织凡动用党训费,需经分管负责人审批。(5)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必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6)通报制度。要建立党费公布和通报制度,党支部每年应将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一次公布,各基层党委每年应将下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接受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