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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派驻市煤炭局纪检组工作职责: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2.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3.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他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他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他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4.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5.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6.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更新日期: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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