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煤矿矿长资格证、“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和复审时间的通知
各盟市煤矿安全培训监管部门、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矿长资格、“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煤局字〔2010〕55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和复审时间明确如下:
一、煤矿矿长资格证的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每2年复审一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
请各盟市煤矿安全培训监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