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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1-12 10: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全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程序合理、标准明确、组织精干、内容完备、评价准确、结论科学”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法规、政策依据。

(一)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煤田火灾灭火规范》(国能煤炭〔2010〕271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7〕234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至2012年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62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治理煤田(煤矿)火区管理办法》(内煤局字〔2009〕620号)

(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41号)

(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6号)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四条 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有采矿权的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由盟(市)火区治理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无采矿权的煤田火区治理项目和火区集中连片治理项目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章 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第五条 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审批及招投标文件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第六条 按照批准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灭火专项初步设计完成各项工程内容,且火区监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符合有关要求。

第七条 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火区监测、决算审计等备案文件合法有效。

 

 

 

 

 

 

第三章 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第八条 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符合竣工验收基本条件后,由火区治理项目的治理主体单位备文向旗(县)火区治理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旗(县)和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火区竣工验收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第九条 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验收的火区治理项目,由盟(市)火区治理主管部门预审治理主体单位申请验收材料后,转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提请验收。

 

 

 

 

第四章 验收方法

 

 

 

 

第十条 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成立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逐一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单位应下发《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编制提纲见附录一)。

第十一条 盟(市)火区治理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将《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十二条 火区治理与露天开采合并的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统一组织露天开采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火区治理项目不再单独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章 验收内容

 

 

 

 

第十三条 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治理成效的综合评价和总结,其基本内容应体现火区勘查、灭火专项初步设计与工程施工结果的符合程度。具体包括火区概况、治理区数量和范围、灭火方法实施(工艺)、治理工程量和回收残煤量、辅助工程、工程质量、回填复垦面积、环保水保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工程布置及效果、施工安全情况、经费投入、灭火效益、项目决算审计等。

第十四条 治理主体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治理主体单位编制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录二)。

(二)勘查单位编制的《煤田(煤矿)火区详细勘查报告》及批复。

(三)设计单位编制的《煤田(煤矿)火区灭火专项初步设计》、《煤田(煤矿)火区灭火补充专项初步设计》及批复。

(四)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五)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工程费用决算审计报告》。

(六)监理单位编制的《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监理报告》。

(七)火区监测单位编制的《煤田(煤矿)火区监测报告》。

 

 

 

 

第六章 火区监测

 

 

 

 

第十五条 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火区监测分施工前监测、施工过程监测、竣工监测、竣工验收后监测四个阶段。施工前监测、施工过程监测由治理主体单位组织实施,竣工监测、竣工验收后监测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通过招标程序确定监测单位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中标的监测单位应及时收集治理主体单位记录的监测数据,按照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煤田火灾灭火规范》(国能煤炭〔2010〕271号)完成监测作业,并分阶段提交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监测报告和最终监测报告。

 

 

 

 

第七章 熄灭标准

 

 

 

 

第十七条 火区熄灭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地表着火征状消失。

(二)各观测孔内气体温度呈持续下降趋势,各孔最高温度小于100℃,且90%以上观测孔最高温度稳定在70℃以下。

(三)各观测孔内一氧化碳浓度持续下降,孔内最高值小于500ppm,且90%以上观测孔一氧化碳最大浓度稳定在100ppm以下。

(四)火区内磁场异常值基本稳定。

(五)火区内电异常有消失趋向。

(六)各观测孔内气体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的月平均值连续6个月呈下降趋势。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附录:一、内蒙古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编制提纲

二、内蒙古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提纲

 

 

 

 

 

 

 

 

 

 

 

 

 

 

 

 

附录一:

 

 

 

 

内蒙古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

竣工验收意见书编制提纲

 

 

 

 

一、验收委员会综合意见

(一)火区治理项目立项依据

(二)火区详细勘查(补充详细勘查)、灭火专项初步设计(补充专项初步设计)的编制单位、时间及审批情况

(三)火区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四)验收工作方案、验收组织机构及职责

(五)主要验收意见

对验收委员会下设的综合组、工程组、环境治理组的意见归纳、综合整理,形成系统的结论性意见。

二、验收组意见

(一)综合组验收意见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性质(有采矿权煤矿火区、无采矿权煤田火区、集中连片治理区)

(2)火区地理位置、行政隶属、火区所在煤田(煤矿)、燃烧煤层层位及燃烧面积、影响面积、燃烧深度、燃烧损失煤炭资源储量、设计治理工程量和回收残煤量、灭火工程概算投资

(3)灭火专项初步设计(补充专项初步设计)的编制时间及单位、批复单位及文号、批准治理地表面积、治理工期和项目施工单位

(4)治理项目起止时间、完成主要工程量(治理面积、土岩方、平整复垦、灌浆、封堵覆盖量、回收残煤)

(5)施工监理单位、监理期、监理内容要点及监理结论

(6)火区监测单位、监测期、监测内容要点及监测结果

(7)资金投入(煤矿自筹、自治区财政补贴、盟市配套资金)

(8)残煤回收收益

2、验收资料查验

根据火区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十四条的规定,列出主要接受查验资料和报告的名称。

3、验收意见

根据综合组职责分工对以上内容提出符合程度意见和问题建议。

(二)工程组验收意见

1、火区治理主体工程

(1)治理区个数,火区治理范围的地表长度、宽度、面积,治理深度

(2)灭火方法、工艺、工序、拉沟位置

(3)边坡处理方法及稳定边坡角的选择

(4)动用设备数量及型号

(5)爆破工艺及爆破总量

(6)治理工程量、回收残煤量

(7)外排渣场位置、最大排弃量及占地面积、排弃堆贮形式、排弃物(含在燃体)处理

(8)治理区防排水工程

2、火区治理辅助工程

(1)土源选择及用量

(2)水源选择及用量

(3)电源选择及配电方式

(4)道路修筑及长度

(5)临时建筑形式及面积

(6)地面总平面布置的各场地选择

(7)辅助工程的善后处理方式

3、火区监测

(1)监测单位

(2)监测工程数量及布置

(3)监测期内数据采集及监测结果

4、验收意见

根据工程组职责分工对以上内容提出符合程度意见和问题建议。

(三)环境治理组验收意见

1、治理区场地恢复

(1)治理竣工后的场地类别

(2)各场地位置、几何尺寸、面积、平均高程

(3)地表治理工艺、回填物料种类及用量

(4)特殊场地(排渣场、河道等)的工程处理

2、生态环境治理

(1)排渣场环境治理

(2)回填场地环境治理

(3)其他

3、验收意见

根据环境治理组的职责分工对以上内容提出符合程度意见和问题建议。

 

 

 

 

 

 

 

 

 

 

 

 

 

 

 

 

附录二:

 

 

 

 

内蒙古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项目

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提纲

 

 

 

 

一、治理项目概况

(一)治理区交通位置

(二)项目性质及立项过程

(三)治理主体及施工单位

(四)火区勘查概况(勘查工作量及主要成果)

(五)灭火专项初步设计(补充灭火专项初步设计)确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六)治理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及工期

(七)工程量及投资

二、灭火工程实施结果及工程符合性分析

(一)火区数量及治理范围

(二)治理方法、工艺及拉沟位置(限于剥挖方法)

(三)边坡稳定及剥挖要素

(四)主要设备选型及数量

(五)治理工程量及残煤回收量

(六)排渣场位置选择及防排水施工

(七)灭火辅助工程施工

(八)火区监测工程布置及工作量

(九)施工工期

(十)治理工程安全情况评述

(十一)环保、水保措施评述

(十二)复垦工程完成情况

(十三)工程经济(工程费用投入、资金筹措、工程效益分析、灭火经济指标)

三、灭火工程质量及效果评价

(一)灭火工程质量的综合评述

(二)灭火效果评价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二)存在问题

(三)建议

 

 

 

 

报告附图:

1、灭火工程竣工平、剖面图(实测1:2000-—1:5000-)

2、火区监测工程布置平、剖面图(1:2000-—1:5000-)

3、复垦绿化工程布置图

4、典型观测孔温度气体组分变化曲线图

报告附件及附表:

1、项目审批文件汇编

2、各单项灭火工程施工原始纪录

3、火区监测原始记录

4、工程费用决算审计报告

5、灭火工程监理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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