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初期,受极“左”思想的冲击,1966年6月,中央军委决定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从7月1日准其起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省市区和专区、县公安部队,按照现编定额和任务部署情况,分别编成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师、团、连(队),归省军区、卫戍区或警备区建制领导。部队原担负的总任务不变。公安部队领导机关,则整编为第二炮兵的领导机关。这一时期,由于认识上将武警性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混同,导致武警部队的职能作用发挥不畅,建设上也走了一段弯路。
武警部队是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重要产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对军队建设上存在的诸多问题,邓小平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对改革军队体制,重新组建武警部队作出了新的战略构想。
1980年3月12日邓小平在中央军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作了《精简军队,提高战斗力》的重要讲话。在这篇重要的讲话中,邓小平明确而果断地提出我军要精简整编,减少军队员额,注重质量建设。另一方面,邓小平又从维护国内社会稳定,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现实需要出发,言简意赅地指出:“现在,警察不够,警官更不够”,提出了必须加强我国警察队伍建设的战略决策。
根据这一重要讲话精神,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以人民解放军移交给公安部门的内卫部队及公安部原有的边防、消防民警为基础,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告成立。各省、市、自治区也先后成立了武装警察总队,地(市、州、盟)成立了武装警察支队,县(市、镇)成立了武装警察大队或中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均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武装力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职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安全和四化建设,保卫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它平时主要是配合公安部门执行任务,战时也有配合人民解放军执行作战的任务。
武装部队的组建,使国家武装力量的战略布局和使用更加合理,也使国家武装力量的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既有利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又有利于做好维护国家社会稳定工作,还有利于与国际上普遍实行的由武装警察担负国内执勤任务的国际惯例接轨。
武警部队在发展中不断壮大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的武装力量。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主要由黄金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森林部队组成。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主要由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组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