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致155人死亡!比权健更甚的“天狮”为何屹立不倒?

分类: bt365手机备用网址 时间: 2026-02-18 08:09:45 作者: admin 阅读: 5980
重磅,致155人死亡!比权健更甚的“天狮”为何屹立不倒?

资料图 图/北京日报客户端截图

据1月7日北京日报客户端:创立于1995年的天狮集团,总部和权健都在天津武清区。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8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显示:天狮排名第214位,其董事长李金元被称为“津门首富”。其内部资料显示,天狮在全球有5万多家专卖店,位于天津的“天狮国际健康产业园”、年产值达300到400亿人民币,天狮产品在中国乃至全球有1000多万家庭使用。

透过这些惊人业绩背后,另外一组数据也同样令人咋舌: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以来,全国以“天津天狮”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引发各类刑案2781例,除了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的案件,其他案件主要表现为非法拘禁、故意杀人等,共致155人死亡。

155人!号称中国保健品龙头老大的天狮,其“百亿帝国”幕后竟然有着如此骇人的“纪录”。笔者认为,被媒体誉为是权健“老师傅”的天狮,害死了这么多人,已经不是什么直销或传销公司了,本质上已具有了很明显的黑恶色彩!随意在百度上搜索一下,满屏皆是天狮坑蒙拐骗的报道。

位于天津武清区的“天狮国际健康产业园”。图/网络

权健的运作模式几乎是天狮的复制,天狮用中医保健品概念将其旗下的高钙素系列产品进行包装宣传,像权健一样,打着直销的旗号,干着传销的勾当,一张直销证似乎成了他们的通行证、护身符。他们赚钱的把戏就是通过层级返利拿提成,搞虚假宣传来骗取消费者。不管是直销还是传销,无不都是圈套圈的销售骗局,朋友、亲人、熟人之间为了营销不择手段地互骗互害,还美其名曰是大健康产业。他们靠着夸大其词、荒诞虚假的话语术欺骗消费者,通过违规宣传,各种环节的洗脑,百亿级的传销帝国就是这么建立起来的。他们的追随者也一路分享着束昱辉、李金元这样“直销教父”的“励志故事”,幻想通过加盟权健、天狮来实现自己的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之梦,甚至不惜铤而走险。

在他们发家史的背后,直销市场乱象丛生:千元鞋垫、万能高钙片的泛滥,还有抓不完、无处不在,防不胜防的大小骗子。尤其是天狮,通过所谓的“砸金蛋”、购买“即将要上市的天狮原始股”、办国际学院、建康养中心等名义,来套牢每个加盟商和员工敛财。这样的传销模式,在束昱辉、李金元这样操盘者的表演下,表面上是一场财富盛宴的狂欢,垫底的却是成千上万被骗得血本无归、无处讨说法的受害者,还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天狮被媒体公开披露的2000多起刑案、155条人命,就是有力证明。

资料图 图/网络

已经变成吸金魔兽的天津天狮,其巨额财富是150多条生命的鲜血换来的!权健、天狮这样的企业没有给社会带来创造性的贡献,他们的“成功”,打破了勤劳致富的千年信条,破坏了企业靠市场良性竞争生存的经济秩序,更摧垮了诚实守信、童叟无欺的社会公德,不能因为其发展成为百亿明星企业,就成为其存在的理由。他们的生意越兴旺,对社会的危害越大,社会财富也会被传销组织者巧取豪夺、大量攫取、国家的税收也随之大量流失。

资料图 图/网络

权健、天狮这样的直销变传销的企业,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口号:“我们是有直销牌照的正规公司”。这样“合法传销”企业的存在,正在腐蚀着社会正义的根基!权健事件不断发酵,要想彻底干净地消灭“传销变直销”这样的庞氏骗局,监管部门不能再沉睡、法制不能再缺席。像天狮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不能再等媒体暴光后才“高度重视”。监管部门要为监管正名,为民众的健康护法,为经济市场保驾护航,不能让权健、天狮像穿着金钟罩,在法治面前一直屹立不倒。

律师不接权健案,这种姿态合适吗 | 光明网评论员

光明网评论员:今天(1月11日)有媒体报道说,自1月7日权健实控人束昱辉等1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后,“权健”就成为了烫手山芋,让许多律师事务所避之不及。报道援引北京某律所律师的话说,“权健的人来找我,说愿意出高额费用,让我们给束昱辉做取保候审,甚至要求做无罪辩护”,“我们所没有人会接他们的案子”。

律师接受不接受客户的委托,承接不承接客户的案子,是律师的权利。但是,不接受客户委托、不承接客户案子,却向媒体披露客户要约的内容,并且从法理的角度做出或变相做出对客户所要委托案件的法律判断或价值判断,这种做法实是有违律师的职业道德。尤其是在出于非法律的原因、慑于非法律的外在压力或想象造成的内在恐惧的情况下,却以法律专业的角度去开释不承接客户案件的缘由,这种“姿态”就更不应为法律专业人士、尤其是律师所采用。

律师的地位,是由其在法律和社会上的功用所决定。抽象而言,只要是法律案件,不论是何种案件,都不存在律师接受不了、不能承接的情况,这就如同没有法院不能承接的涉及法律关系的案件一样。当然,具体而言,每个律所、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方面,在确保委托人的权利充分得到尊重、尽可能得以实现的情况下,承接那些自己相对有把握的案件,回绝那些涉及自己不擅长的法律方面、从而没有把握充分保障委托人权利的案件,是完全正常的。除此之外,也非常自然的,在恪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接受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承接不承接委托人的案件,其决定接不接的根据也反映了律所实力及其律师能力。

然而,在相当程度上,律师的地位及其所赖以成立的法律和社会功用,并不完全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法律信念和社会价值问题。如果律师没有符合其职业特点的独自法律视角和判断,如果律师遇到“疑难”案件就避而远之,遇到辩护方向与社议助推趋势一致的案件就争先恐后承接或放弃,那么,律师的价值、律师存在的必要性就必被弱化,乃至失去存在的根据。

具体到权健案,无论媒体披露出的权健所为多么恶劣,从法律上讲,这些内容却都不构成剥夺权健所有的法定权利的理由。正是这个理由,给了律师和以往或以后同类案件同等与同样的辩护空间。或者反过来说,权健的所为越是恶劣,其在法律上才更具有辩护的价值,对律师而言也才更加具有职业挑战性。作为未审判案件,权健当然有要求无罪辩护的法定权利,承接案件的律师也当然有遵守委托合同,为客户做无罪辩护的义务。当然,没有把握、甚或在法律上不认同无罪的判断,放弃接受权健的委托,并无不妥。但是将客户要约,尤其是将客户与社议相悖的要约披露出来,再加上自己的价值判断,讨巧公议,混淆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并为其他可能承接此案的后来律师先设价值洼地,这无论如何都是“不职业”的做法。

实际上,权健的直销执照,正是其要求律师进行无罪辩护的根据。但是,也正是因此,究竟是律师依此而做的无罪辩护更能找出权健所为的根源,穷究直销执照发放过程中的种种颟顸、失责、渎职以及直销执照发放和监管等法规及其程序的问题,还是去难从易,仅做有罪辩护,从而放过权健之所以如此而为的根源性原因,这难道不是一目了然吗!显然,无罪辩护要面对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涉抽象行政行为。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报、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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